超星对近期部分媒体报道的声明
近日某报纸发表了《400位学者告超星 中国最大网络盗版诉讼诞生》一文,此文章多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对此超星公司作出以下声明:
1、吴锐先生是超星公司的合法签约授权作者,他于2003年1月14日与超星公司签订授权合同,将其作品授权于超星公司,接受并使用超星赠送的授权作者读书卡。 吴锐先生现在认为该授权书系超星伪造,涉及到了合同纠纷,我们认为应当待法庭做出客观调查后方能得出结论。在此之前,媒体的报道应当客观公正。
2、该文报道标题有夸大之嫌疑。所谓“涉及400位学者的中国最大网络盗版诉讼”重点只是涉及吴锐个人及其作品与超星相关的民事诉讼案,另外文中多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
3、近期我们注意到部分媒体中出现了一系列关于超星公司的虚假和不实报道;比如称超星的ICP证属于天津叫贾琼的个人、超星公司已经被吊销、超星法人史超使用多个身份证注册企业、超星打算把企业卖给Google、超星打算退出数字图书馆领域、超星的授权作者仅有15-20%是真实的、超星伪造作者授权书、超星深陷版权危机、超星受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包庇、超星的863中国数字图书馆示范工程是虚假的等等, 严重歪曲客观事实,污蔑、诋毁的意图十分明显,我们怀疑这与竞争对手的恶意操纵有关。对此超星公司将保留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进而维护整个数字图书馆行业的良性竞争。
4、《法制早报》曾经刊登一篇文章,称超星的授权作者仅有15-20%是真实的,此文明显受竞争对手操纵,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为此我们将《法制早报》诉到法庭,结果《法制早报》于06年12月18日(第111期)24版登出道歉声明,向超星公司正式道歉。现在许多媒体仍然引用此报道中的杜撰数据是不恰当的。
数字图书馆涉及海量作品,其版权问题是世界范围的难题,也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超星公司从事数字图书馆事业十余年,充分认识到尊重作者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目前数字图书馆行业中唯一一家大规模与作者一对一直接签约授权的公司, 并且成功地探索摸索出自己的版权模式——超星版权模式,其最高宗旨:保护图书版权,维护作者权益;核心思想:与作者面对面地谈判并由作者亲自签订授权合同;签约的模式:登门拜访作者,作者亲自授权。从2000年与著名院士签约起,超星公司通过数百职工多年的辛勤努力,终于拿到了30万份作者的授权合同,形成了互联网时代解决版权问题的一种重要模式。世界范围里,还没有任何一家有如此多作者授权的数字图书馆,也从未有过如此大规模的授权行动。
超星数年来兢兢业业地为中国数字图书行业添砖加瓦,致力于在保护版权的基础上传承中国文化,为中国的图书馆事业贡献了自己的绵薄之力。相信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国家法律的保障、广大作者的理解和支持、广大读者的拥护以及超星所有同仁的不懈努力下,数字图书馆版权这一难题必将最终得到圆满解决,超星公司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超星数字图书馆
2007年6月5日